关于异地换证驾驶证和互认驾驶资格互认的通知

关于异地换证驾驶证和互认驾驶资格互认的通知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证管理,促进交通安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异地换证驾驶证和互认驾驶资格互认的通知》,就有关异地换证驾驶证和互认驾驶资格互认的相关事宜做出明确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关于异地换证驾驶证

为方便群众在不同城市之间出行,提高机动车驾驶证异地使用的便利性,满足群众对驾驶证里程长、颜色单调等需求,公安部决定将异地换证驾驶证实行全国统一的图案。同时,对在不同城市申领的驾驶证,实行统一的换证周期,将原来的3年有效期统一为1年,并增加互联网预约考试功能。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群众在省内跨城市(地区)申领的驾驶证,可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换证;在省外跨城市(地区)申领的驾驶证,可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换证。

二、关于互认驾驶资格互认

为加强机动车驾驶证管理,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在不同地区之间的通行能力,公安部要求各省区市之间要实现互认驾驶资格。对在本地区申领的驾驶证,只要具备在本地区有效期内各科目成绩,即可直接认可为当地的有效期,无需额外参加考试。

同时,要求各省区市之间要实现互认驾驶资格,对在本地区申领的驾驶证,只要符合对方地区核发的驾驶证有效期内各科目成绩,即可直接认可为当地的有效期,无需额外参加考试。

三、互认驾驶资格互认的范围

互认驾驶资格互认的范围分为两种情况:

1. 对在本地区申领的驾驶证,只要具备在本地区有效期内各科目成绩,即可直接认可为当地的有效期,无需额外参加考试。

2. 对在本地区申领的驾驶证,只要符合对方地区核发的驾驶证有效期内各科目成绩,即可直接认可为当地的有效期,无需额外参加考试。

四、互认驾驶资格互认的规定

对互认驾驶资格,有以下规定:

1. 互认驾驶资格认定,由机动车驾驶人的户籍所在地市(州)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进行认定。

2. 互认驾驶资格认定,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居住证等有效证明;

(二)驾驶证;

(三)在本地区有效期内各科目成绩证明。

五、结语

互认驾驶资格和异地换证驾驶证的互认,是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的一项重要改革,将极大地促进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为了使这项改革真正落地生根,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及时了解互认驾驶资格和异地换证驾驶证的相关规定,并在出行前予以确认,以免因不了解规定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同时,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也将继续密切关注各地在推进互认驾驶资格和异地换证驾驶证工作中的落实情况,及时发布相关通知,统一协调各地相关工作,确保两项工作互不干扰、有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