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和标签标识规定的通知

标题:关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和标签标识规定的通知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等法规规定,为加强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现对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和标签标识规定进行通知。

一、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一)标签内容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真实,以表格形式展示营养成分表,并按照表内顺序标明所含能量(100克)、蛋白质(10克)、脂肪(20克)、碳水化合物(克)、钠(毫克)、饱和脂肪酸(克)、胆固醇(毫克)、单不饱和脂肪酸(克)、多不饱和脂肪酸(克)、糖(克)、固态脂肪(克)、酸(克)、维生素A(国际单位)、维生素D(国际单位)、维生素E(国际单位)的含量及其占参考值百分比。

(二)标签顺序

预包装食品标签中的营养成分表应当置于主要展示位置,并按下列顺序标明:

1. 能量

2. 蛋白质

3. 脂肪

4. 碳水化合物

5. 钠

6. 饱和脂肪酸

7. 胆固醇

8. 单不饱和脂肪酸

9. 糖

10. 维生素A

11. 维生素D

12. 维生素E

(三)标签规定

1. 表中某项数值为无法计算取得的,应当标明“未测得”或者“不确定”等字样。

2. 预包装食品中含有多重配料的,应当标明配料表,配料表应当标明每种配料的含量。

3. 对含辅料、添加剂或者调味品等需要特别提示的,应当特别注明。

二、标签标识规定

(一)标签标识

1. 标签中标有“仅含某种食品添加剂”或者类似样式的,预包装食品不得含有该食品添加剂。

2. 标签中标有“含有某种食品添加剂,面向××人群”或者类似样式的,预包装食品中该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应当符合规定。

(二)限期改进

针对标签中未标注的内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企业限期改进,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标签中未标注的内容改正。

总之,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和标签标识规定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企业应当遵守相关法规,提高预包装食品的营养标签质量,为公众提供更多科学有效、真实准确的营养信息。